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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萬創業計畫

計畫申請說明


計畫緣起與目的

原住民族委員會(下稱本會)為鼓勵活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、增強青年創業知能及提升創業存活率,提供專業培訓課程、顧問諮詢輔導、創業資金、商機媒合等資源,激發青年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,創造就業友善環境,提升創業成功率,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。

計畫流程圖

計畫申請說明-1

申請對象

原住民族委員會(下稱本會)為鼓勵活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、增強青年創業知能及提升創業存活率,提供專業培訓課程、顧問諮詢輔導、創業資金、商機媒合等資源,激發青年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,創造就業友善環境,提升創業成功率,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。

  1. 依民法規定成年具原住民身分者,且非為公司負責人,通過決選後需新成立公司或商/行號。
  2. 具原住民身分之商/行號負責人,通過決選後需成立公司。
    *曾通過歷年「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」及「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-輔導精實創業」、「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-百萬創業計畫」之決選審查會議獲得創業補助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。
    *受其他政府機關同性質相關計畫之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。

案源遴選階段

  1. 辦理計畫說明會及創新創意構想書培訓諮詢。 
  2. 計畫申請:備妥113年度申請須知中所需文件,於公告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。 
  3. 資格文件審查:由專案辦公室對提出申請之計畫進行資格審查,包含申請者資格、創新創意構想書格式及所附之相關資格文件是否符合規定。

商業模式診斷階段

  1.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:通過資格文件審查者,本會將創新創意構想書送繳委員團進行書面審查,通過者始進入第一階段簡報審查。
  2. 第一階段簡報審查:依本會公告時間進行10分鐘簡報及接受評審問答10分鐘(含提問),申請人未出席者,視同棄權。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,將由本會提供創業獎金最高新臺幣(以下同)2萬元整,本獎金須運用於計畫商品原型(Prototype)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建立,形式不拘,並請依據本會規定進行核銷。
  3. 實地訪視及創業競賽課程: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需配合參與實地訪視行程及創業課程,前述活動等出席紀錄將作為第二階段審查評選參考。
  4.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: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依據通知期限繳交營業計畫書電子檔(附件四)及簡報電子檔至專案辦公室,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依本會公告時間進行10分鐘簡報及接受評審問答10分鐘(含提問),申請人未出席者,視同棄權。最後將選出公司組(成立公司),最高補助100萬元整;商/行號組(成立商/行號),最高補助70萬元整,兩組合計至多選出20組,另個別選出之組數依據實際審查狀況而定。

個案陪伴階段

  1. 核定計畫書及辦理公司或商/行號登記:經第二階段簡報審查通過之團隊,應於審查結果公告一個月內(以公告審查結果日起計算),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營業計畫書,送本會完成計畫書核定作業,且完成公司或商/行號設立登記作業,並以正式函文檢送以下資料至本會辦理第一期款申請:
    (1)核定之修正計畫書。
    (2)第一期款領據。
    (3)公司或商/行號存摺封面影本。
    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核定者,將失其效力並取消其獲補助資格。
  2. 陪伴輔導與課程:進入陪伴輔導階段之團隊於計畫期間須配合本會輔導行程及課程。頒獎典禮、成果發表會、輔導行程及課程,申請人請務必出席,若申請人不克出席須向本會敘明具體理由,並另派團隊成員參與,無故或因故但未經本會同意而缺席者,若經查證屬實,申請人將須支付補助款全額至多10%之違約金。
  3. 結案審查:進入陪伴輔導階段之團隊應於計畫結案前(以公告審查結果日起計算六個月)完成營業計畫書執行內容,並於結案審查會議(日期由本會另行公告)結果發函後10月內,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改結案報告書,並以正式函文檢送相關資料至本會辦理結案。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結案資料繳交者,結案審查會議結果公告日起每逾1日,將依補助款支出經費預算千分之一計罰違約金,惟罰款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實際補助款項總額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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